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对互联网群组服务提供者、使用者以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的主体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司的一家客户联系到我们,要求我们为其设计一幅宣传画,用于培训内部人员。虽然我们都理解互联网群组存在的一些问题,但是怎么使用宣传画来表达呢?其实,我们心里没底。最后想出使用漫画的方式,来展示一些局部的重要知识。
群主(群组的管理员)基本上是个倒霉鬼,群成员五花八门,很多事情是自己控制不了的。然而,由于群成员的不良行为,闹出问题了自己却要担连带责任。所以,聪明的群组知道这种事情涉及面过广,要管理好太累人,干脆禁了群成员的发言权,或者解散了。
该设计也被拿来衡量供应商的创作能力,因此我们紧急召集设计师,展开“头脑风暴”,客户催得太急,我们没有太多时间,便想出一个简单的四格漫画。漫画提交之后,客户没有回音,自然是对我们的设计不满意。
一个商业竞争失败,对于在当时已经成立了六年多的公司来讲,稀松平常,我们已经很能坦然地接受了。我们的该作品比不过竞品,我们自己都已经有了心理准备,这当然不能怨天尤人,毕竟平面设计也不是我们的兴趣和擅长。
过了些年,我们翻出那个设计物,重新审视,虽然觉得过于简单,道理也是非常浅显的,但是对一个群主来讲,能做的也基本就是这些了。因此,今天拿出来,分享给读者,希望让作品不至于埋没在硬盘中,至少能发挥一些余热。如下两个版本,您能看出差别来吗?
后来,我们再搜索关于该《规定》的宣传图片,发现主要内容还是集中在服务提供者方面,而非“群主”,如今想起来,并非我们当年没有注意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与“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之间的差别。
《规定》明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
《规定》强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合理设定群组规模,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其实有时天马行空地胡乱想一想,来自美日的漫画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来讲真是多余的,如下报纸标题上的一句话就能讲清楚且够力度。不过,这也给我们带来了启示,我们的创意似乎也应该是这样:一名警察抓着一个耷拉泄气的群成员,该群成员手指着电子屏幕微信群中的违法事实证据,同时另一名警察控制着一脸无辜表情的“群主”,该群主手指违法的群成员,旁边还有第三名警察手持《规定》,显示出人民警察的一身正气。
最后,又到了我们的宣传时间。如果您需要一些网络安全与信息保密相关的宣传教育图片、动画视频或者电子课件,欢迎不要客气地联系我们。我们有大量的现成作品,您可以从中选择。当然,您也可以指定一些思想主题,让我们帮您进行创意设计和量身定制。